近日,义乌等地方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。境内外企业、个人暂不能以海关监管代码1039开展部分防疫物资报关,但仍可在义乌等市场购买有关防疫物资,并通过一般贸易(海关监管代码0110)等其他方式报关出口。根据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》(2020年第5号)和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》(2020年第12号),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满足相关质量监管要求,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的简化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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